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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化妆品行政规范施行+105条全链追责:品牌方和代工厂的8条自查清单

发布时间:2026-07-13 12:52:15
7月1日,行业进入"全链追责"时代

7月1日对化妆品行业来说是个分水岭——《化妆品行政规范》正式施行,连同配套的105条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一起,把行业的监管逻辑彻底改写了。

这次改写最大的变化不是监管更严了(实际上一直都在严),而是追责范围扩大了。以前飞检主要针对代工厂,现在是品牌备案人、代工厂、原料商、包材厂、代理商、线下美容院、美妆电商全部纳入管控链条,落实全链路主体追责。

2026年7月15日施行的128号令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更狠——把代工厂的失信行为直接和品牌方绑定,非法添加、原料造假、严重缺陷拒不整改等行为一旦触发,代工厂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同时,委托方也会被追责。




用圈内人爱说的一句话总结:以前品牌方可以"甩锅"给代工厂,出了事就把责任推给受托方。现在不行了,备案人承担首要责任,罚款、取消备案、负责人行业禁入全部优先追责品牌方。

这种变化对品牌方和代工厂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。

今天梳理一份8条自查清单,从最关键的可执行点出发,把最该自查的内容列出来。

① 备案人首负资质
品牌方是否完成注册人/备案人登记、配备5年以上经验的质量安全负责人?全委托生产不得免责,首罚必追备案人。
② 委托质量协议
与代工厂是否签书面质量协议,明确原料审核、放行权限、变更审批?空白/OEM通用合同=责任敞口。
③ 生产方许可匹配
代工厂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是否在效期内?许可项目(膏霜/液态/粉单元等)是否覆盖实际生产剂型?超范围按“无证生产”追责(货值1万以上罚15-30倍)。
④ 原料全链合规
禁用/限用清单(7·1起汞化合物全禁、准用防腐剂删苯汞/硫柳汞)、新原料是否完成备案?高风险原料建议“一料一码”溯源。
⑤ 备案与标签一致性
严查“一号多用”(同号多名称/多商标/多主体)、宣称违禁词(医疗/治疗/根治/食品级)、儿童品“小金盾”+适用人群标注。
⑥ 生产放行与留样
批记录、原料领用、配制灌装、检验放行是否可追溯?每批留样≥保质期+1年,代工厂放行签字人须为质量负责人。
⑦ 进货/销售+召回台账
三方记录(供应商许可证+备案凭证+COA)齐全?不良反应监测+召回预案是否建档?拒不召回从重裁量。
⑧ 裁量红线预检

对照本地105条裁量基准,重点排查:儿童/孕产妇产品、非法添加(激素/抗生素/汞)、篡改限用日期、连续违法6个月以上——这4类直接触发“情节严重+个人收入倍数罚+从业禁止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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